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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锡卫医〔2014〕74号
更新时间:2014-11-18   点击数:

各市(县)区卫生(社事)局,市医管中心,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1号,以下简称《通知》)层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

  根据《通知》精神,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心血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上,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活动范围,实现“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全覆盖。

  二、对照标准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认真对照《医疗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疾控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卫生监督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见卫计生发〔2013〕20号,以下简称《指标》)相关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完成各项量化指标。各机构要对照《指标》形成自评报告,报告中应当包含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并将自评报告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市属医院报市医管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二级)报各市(县)区卫生(社事)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区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区卫生(社事)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三、加强指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三好一满意”活动始终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开展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力争活动成效再上台阶。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链接: www.jswst.gov.cn/gzdt/bmdt/yzgl/2014/10/24135846625.html

 

 

无锡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4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来源:无锡市卫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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